闫永宁律师
闫永宁律师个人简介
闫永宁,陕西九成宫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6101200910341543
闫永宁,陕西省青年十佳律师 陕西省优秀律师
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律协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常务理事。
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律协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常务理事。
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刑事辩护、企业非诉业务。
长期给中国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营业部、香港(发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西安三宝双喜企业集团、陕西三河建设集团、西安昌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企业家日报》社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
常年受邀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三秦在线》等诸多媒体发表律师评论、律师点评。
2005年代理中国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陕蒙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6年代理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福安实业开发公司及西安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2007年代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诉西安市新城区房产建设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9年代理陕西铠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永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
2013年代理榆林市水土保持站诉中国石油长庆油田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一案,轰动全国,倍受业内关注。
2014年6月闫永宁律师与韩国祈丰法务法人黄景泰律师成功组建涉外业务团队,成立国际法律事务部,开创西安、首尔同步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先河。
2014年9月经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发改委联合发文,推荐闫永宁为韩国三星项目的服务律师,担任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一期)、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封装测试项目及中软国际西安科技园、西安电子信息产业园、航空用高性能钛合金丝棒材建设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律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代理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鑫淼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同期处理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建设合同纠纷。
2018年,代理陕西省泰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顺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同期代理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与陕西华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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